内蒙古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26 浏览:11921

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一批)。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10件,均属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治理领域。
  以“通辽市奈曼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小伟电动车修理部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案”为例,2024年10月15日,奈曼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获取小伟修理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拆改装的线索,随即联合旗公安局进行调查。经查,为使电动自行车速度变快、电池电量使用持久,该修理部向多名中学生提供拆改电动自行车服务,对车辆上的控制器、车速表、电瓶、电机、大灯及刹车片等配件进行拆改装,使最高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该修理部擅自拆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奈曼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其他案例所涉及违法行为均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涵盖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充电器与蓄电池、脚踏骑行能力、前后轮中心距离、鞍座高度、鞍座长度、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应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从2400元到9196元不等。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纳入其中,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